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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ly 11

    论"搬演"与纪录片的真实性

    论“搬演”与纪录片的真实性
    姚克波
        
    搬演,意思是指把往事或别处的事重演出来。在纪录片创作领域,作为一种纪录手法,搬演又称“真实再现”,特指对时过境迁的重要情节由他人扮演,或者运用光影声效造型,再现某种特定历史性时刻的环境氛围,作为对形象叙事的衔接和强调。搬演是从虚构类影片中借鉴过来的一种叙事技巧,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强纪录片的可视性。
    “搬演”的前提是事件真实,它既不等于“虚构”,也不同于“表演”。真实再现与影视表演艺术有原则性的不同,影视表演艺术可以由导演或表演艺术家通过自己的理解对事实进行艺术再创造,甚至是可以“凭想象造出来”的。而纪录片的真实再现必须服从总体纪实基调,不能虚构事件,不能虚构历史,它是写意与写实的结合。
    在记录片真实性问题上,从被摄对象的角度来看,镜头的介入必然干预或打破他(她)的生活原生态,即打破自然状态下的真实;从拍摄者的角度来看,他拍下的生活总是受他个人的世界观、审美观、文化背景等复杂因素的影响,不可能绝对地“客观”因而,绝对的真实是追求不到的,纪录片是把现实再现给人们。在不违背纪录片真实性大原则的基础上,我们所使用的表现手法不妨多样化。我们可以充分利用音乐、解说、访谈、历史资料或照片制作纪录片,自然,也可使用“搬演”的方法。
    “纪实”、“再现”都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关键在于坚持纪录片的底线,也就是不能“创造性”地虚构事实,即事件是真实的。例如,爱森斯坦用非职业演员搬演苏俄革命的几个重要事件,弗拉哈迪以操纵真实的方式来呈现纳努克人生活的真实面貌,它们并没有因为重演、搬演而失去其真实性和价值,因为这样的场景是生活中真正发生过的,不是创作者主观臆造的。
    当然,运用“搬演”也不是“百无禁忌”。搬演也存在影响真实效果的可能,不适当地滥用这一手法必然会造成作品真实性的损害。所以,有人提出了“导演容许限度”的概念。这一概念的尺度似乎很难拿捏——缺乏表现的客观记录难免流于自然主义而“真实得乏味”;滥用“重现”或“搬演”却又难免陷入“虚构”的桎梏。
    我们看看一些优秀作品中的成功“搬演”,可以找出几点共性:
    一、“搬演”是用来弥补纪实形象资料之不足的,不是根本的创作手法,由于叙事的需要,必须运用“搬演”时才用;
    二、“搬演”常和访问考察交叉呈现,互相印证。资料和访问使记录片严谨可信,“搬演”充分体现片子的影像功能,增强其观赏性;
    三、可以运用光影、声效完成“搬演”。出现特定人物时,巧用侧影、光影、动作,不轻易用表演者实实在在的正面近景、特写;
    (四)、尽量告诉观众是采用了“搬演”的手法,而不是以假乱真,混淆视听。
    以上几点说明纪录片运用“搬演”不能有损于纪录片的纪实品格,更不能到“弄真成假”的地步。
    纪录片创作的目的都是通过可见的“客观形象”去记录历史、阐明观点。创作者也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去选择创作手法。只要坚持真实的原则,把握一个合理的度,坚守纪录片工作者的良心,纪录片创作完全不必拒绝“搬演”。
    在纪录电影史上,许多有关“搬演“、“重现”的问题都存在着争论。从“对现实的创造性处理”到“电影眼睛”,从巴赞的“长镜头理论”到新纪录电影的“以虚构达到真实”,我们一直在思考:一个纪录电影工作者只要架好摄影机拍摄生活就行了吗?应该怎样构建影片中的真实?纪录片只是用来纪录、或是透过电影重新演出视觉、听觉的世界么?在看了BBS《失落的文明》以后,使我们对历史文化题材的搬演恍然顿悟。纪实呈现与搬演再现都是题材处理手法,在真人真事的前提下,没有对错之说。CCTV在2001年制作的30集历史人物系列《记忆》中,除了少量资料片,基本是以搬演手法追述历史,相信这种尝试在中国纪录片创作史上是会留下其位置的。

    既然“搬演”不是“虚构”,那么,以“真实性”为艺术生命的纪录片何以运用“搬演”的手法呢?这就要取决于“故事”了。“搬演”的创作手法存在的前提就在于:当再先进的纪录手段也无法纪录到事件时,它可以起到一种叙事的作用。所以在许多人类学影片和历史性题材的作品中,经常会用到这一方法。如《李大钊》中,表现李大钊躲避军阀迫害,在偏远山乡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译著的场景;《齐白石》中艾青与画家真假画品的谈论;《共产党宣言》中再现马克思青年时代革命活动等,许多历史人物系列优秀作品就是用“搬演”的手法把历史故事讲述得清楚而生动。
    纪录片基本上属于叙事艺术。在我们的生活中,故事无所不在:工作、玩乐、吃饭、锻炼——我们讲述和倾听故事的时间几乎充满了一切活动,甚至睡着以后还会做梦。我们人生如此多的时间都在故事中度过。如果纪实作品要记录生活,那就不可避免地要讲述“故事”。如今纪录片重视故事性已经成为共识,怎样讲好故事,是纪录片工作者的不懈追求。
    传统纪实手法中常用的叙事方式有长镜头、同期声等,它们的合理性毋庸质疑,而且也可能是最接近纪录性的。可是,能够用这些叙事方法去纪录的,必然是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事情;“跟随”拍摄这种实拍手法所能选取和反映的,只是生活流程中并不完整的一段。纪录片不仅要记录行为空间的原始面貌,而且要纪录时间上的连续,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真实。而要追求连续叙事的完整性,很多时候就必然涉及到一些无法再现的过去事实。
    表现过去事实,我们可以利用的手段大致有三种:一是访谈,即用当事人回忆式的述说;二是用解说词,最后一种当然就是“搬演”。过去的事实由当事人或第三者谈话追述,或用解说词记述,是我们常常使用的手法。然而我们看《探索》、《环球》、《地球的故事》等纪录片栏目,可以发现许多历史题材的优秀之作都选择了“搬演”作为表现过去的手段。为什么他们放弃了访谈、解说而选择“搬演”呢?用解说词叙述事件,缺少了影像的吸引力和表现力;用访问,固定机位,场景不变,似乎也不足以满足影像审美的需求。总之,解说、访谈开宗明义,但缺乏动人的艺术感召力,而搬演让情节加入,细节呈现,场面再现,在可视性和表现力上,无疑具有不言而喻的优势。
    “搬演”能创造出开放的意义空间,使观众在过程的展开中自己作出结论。对于过去事件的见证人用语言描述的历史,人们往往只能依靠讲述者来评价事件本身,而他们既可以直接回答问题,也可以有意回避问题。见证人的语言是否客观,其回忆中包含了多少历史真实与虚假,可能是很难判断的事情。同时,制作者的提问方式,也会影响被访者的表达。而“搬演”事件,是以直接直观的方式把故事讲给人们听,观众可以获取他自己认为有用的“事实”,作出自己认为对的评价。他们既不站在亲历者的角度,也不站在记录者的角度,完全作为一个观察者来进行判断。美国纪录片《蓝色警戒线》用再现的方法把一起杀人案件证人的口述展现出来,这些人物的口述和现场真实再现有差别口述者彼此之间也有差别。真实再现本身被作为一个揭示再现手法本身变成片子探索真相的途径。这样最终由观众自己判断出案件的真相。
    好的纪录片是告知信息和可看性完美结合的纪录片,而可看性,不外乎把故事讲得动人、好看,这就需要我们在叙事技巧上下功夫。越来越丰富多样的叙事手法是纪录片发展的需要和趋势。在坚持纪实品格的范围内,故事片的任何表现形式和叙事手段都不妨拿来利用,为我们的叙事服务。
    当然,强调叙事并不代表就可以随便使用搬演、再现的手法。搬演是为了加强叙事性,也就是说,只有当无法记录到真实画面时,只有真实记录无法满足叙事完整性的要求时,才能运用搬演来达到叙事的连贯。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纪录片的发展史就是一段对真实理念的理解史。纪录片理论探讨史都是围绕着“如何对待现实”或“如何达到真实”来展开的,“立足现实”是纪录片的基本要求,“真实”则是纪录片追求的最终目标。这些都毋庸置疑,争议只在于实现真实的方法。
    如果我们追寻真实的含义,就会发现,没有一个绝对的“真实”。真实实际上是人介入物质世界的产物,是人对物质世界形态和内涵的判定。就每个个体的人来说,个体的经验决定着他们对真实的判断。
    那么,何为纪录片的真实?怎样实现纪录片的真实性呢?
    纪实手法的崛起,使纪录片创作从教诲式的宣传转向对客观现实的关注,无疑是我们对纪录片真实性的回归,跟踪拍摄、长镜头、同期声曾经一度为我们构建了一个影像的真实世界。那么,“纪实”就是绝对真实的吗?
    纪实主义方法追求的真实是外部真实、客观真实,也就是巴赞所说的“表象的真实”,克拉考尔所说的“物质现实”的真实。纪实主义要求如实地反映“生活原生态”,以尊重事物发展的自然流程为追求。然而,只要有镜头存在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自然流程,“生活原生态”也只是经过一段选择的生活流程的完整形态,或者说只是特定时段里的真实时空,它必然是创作者选择的结果。
    纪录片始终是影像的记录,是对生活原貌的复制。客观物质复原不等于客观物质现实,纪录的真实也不等于生活的真实。纪录片纪录下来的,是某一个视角下的真实,影像实际上是不能穷尽“真相”的,历史本身也是不能被穷尽的。纪实是一种方法,一种追求,一种效果,纪实与真实之间还有差距。纪录片所能显现的仅是事物的若干表象和时间片段,是经过摄影和剪辑选删的时间,远非事物的本质和全貌。
    所以说,真实是相对的“真实”不在于你是否用了纪实手法拍下来,纪实手法拍下来的也有可能是虚假的。关键在于创作者的态度、立场、观点,基于什么样的纪录良心来做。纪录电影工作者克里斯蒂娜·里夏特这样说:除了真实性之外,还有真理和诚实。不是“简单地如实纪录,而是同时也要考虑其他各种与之相关的因素:怎样才能真正进入被我们称为真实的那种事实。”
    威廉姆斯在《没有记忆的镜子》中认为:“罗生门式”的影片(指《蓝色警戒线》、《证词》一类影片)表面看来似乎放弃了对真实性的追求,可是它们明显引入了一种更新、更偶然、相对的、后现代的真实,这也是一种远未被放弃的真实,当纪录电影传统渐渐消退的时候,这种真实依然强有力地发挥着作用。
    我们致力追求的真实,是物质表面意义上,自然流程上的真实,还是本质的真实?换句话说,纪录一个人,是追求他行动言语表达的真实还是要透过表象去追求他精神实质的真实?纪录片不仅仅是生活的写照,同时也要反映“生活本身”。不管是纪录还是搬演,我们要追求的都是超越了镜像表面的,“触击灵魂”的真实。
    纪录片带给观众的不是生活的原生态信息,而是艺术对生活原生态的折射。纪录片工作者要追求的不应该是漫无目的,不加选择地记录日常现象,当然也不是“虚构”生活,而是以“发现的眼睛”去表现生活本质的真实。我们的选择在于为接近相对真实所采取的策略中。
    既然纪录片的真实是由纪录电影工作者操纵性地构建和制造的,“真实存在于创作者的良心当中”,任何创作手法都不可能是“真实性”的绝对前提;如果说纪录片追求一种真实的境界,这种真实很大程度上也应是创作者感受的真实。纪录片实际上是对生活的一种转译,是创作者把他对生活的读解告诉观众。回顾电影发展史,纪录片诞生于西方,发展至今,走过了一条从无声到有声,从简明到手法多样、风格万千的道路。纪录片永远以自己特殊的视角和方法观察、描述、记录这个世界。也许我们不可企望把握真实的全貌,但可贵的是,我们的纪录片工作者,以各自不同的策略,在执着地追求着纪录片的真实。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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